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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政策,广西农业出什么新政策?

时间2025-07-05 05:18:04发布nonge23分类农业资讯浏览2
导读:为加快推进广西区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重点镇规划发展目标,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重点镇发展的若干规定》,从财政、土地、户籍政策等方面给重点镇今后的发展一路开“绿灯”。 据悉,自治区政府鼓励工业项目向重点镇工业区集聚,严格控制在工业区以外建设新的工业项目。另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于劳务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

为加快推进广西区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重点镇规划发展目标,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重点镇发展的若干规定》,从财政、土地、户籍政策等方面给重点镇今后的发展一路开“绿灯”。
据悉,自治区政府鼓励工业项目向重点镇工业区集聚,严格控制在工业区以外建设新的工业项目。另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于劳务收入项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征收营业税。在资金方面,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提取3%至7%的资金,用于扶持重点镇的规划经费补助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时,优先考虑对沿线的重点镇设置出入口,并在三年内提高地处山区重点镇的公路建设等级。今后凡在重点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返还重点镇,用于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镇镇区规划范围内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收益,30%留给重点镇,专项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对重点镇还将实行用地倾斜政策,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指标用于重点镇发展建设用地。重点镇工业区、城镇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有偿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在户籍政策方面,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凡在重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都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且不得对其收取城镇增容或其他类似费用。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在农村有承包地的,在原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续保留承包地经营权或依法进行转让国家农业政策;在农村有宅基地的,可以保留其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依法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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